(一)体检
体检合格的人数不足招录名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有关体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是否递补体检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主要审查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政审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八、录用
经过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录用人员名单在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布,录用人员需按时报到,进行岗前培训。
九、岗前培训
对录用人员进行21天的封闭式培训,培训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纪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技能及体能训练,凡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的,取消录用。
十、劳动合同签订
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第一次4年期限劳动合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试用期为6个月。工作岗位分配至分局直属单位的,与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分配至各派出所的,与各派出所所属街镇签订劳动合同,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规章制度
必须遵守《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警人员管理办法》、《广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系列管理办法》、《南沙公安分局辅警管理办法》及工作岗位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