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或体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形成的缺额,从到低分进行递补。如合成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有关规定实施(体检费自理)。因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公示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合格人员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空缺名额可以从本次考试人员中,按合成成绩高低依次补聘。
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和镇政府部门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为1700元/月,绩效700元/月,工资两年一调整,调整比例为工资总额5%。社会保险由聘用单位和个人按照现行规定标准缴纳办理,并签订劳务代理合同。聘用人员不占用人单位编制,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本公告由濉溪镇人民政府、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各环节向社会公示,详情请登录濉溪政府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濉溪镇人民政府)
(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