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选按职位招考计划数1:5确定,不足1:5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客观题得分高低顺序排序)。考察工作由各级招聘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与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其中,视力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察工作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公示。
八、签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根据情况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九、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所在地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十、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宣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公安局经开分局)
监督电话:056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 4月9日- 4月 19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宣城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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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安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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