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程序和信息发布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由南陵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事宜及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均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
三、招聘计划和报考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计划数为29名,其中10名用于招聘退伍军人,均为一线实战辅助执法勤务类岗位。
招考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男性;
(四)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能适应岗位需要;
(五)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2001年5月1日之前出生), 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六) 南陵县常住户口(2017年5月1日后无跨县迁入记录)、南陵县生源院校毕业生及退伍军人;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士官)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以及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
(八)正在接受案件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九)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一)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二)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2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南陵县公安局一楼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填写《南陵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见南陵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退役士兵的,需携带本人退役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二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招聘程序
(一)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 2019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领取地点:南陵县公安局一楼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纵跳摸高两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笔试等环节,不合格的,将不得参加招聘后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