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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芜湖市南陵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29人公告

2019芜湖市南陵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29人公告

南陵县政府网 | 2019-04-12

(五)成绩合成。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两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本次总成绩一年内有效,岗位出现缺员时,可以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南陵县公安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人民警察的政治考核标准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因考生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聘的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予以正式聘用。

六、管理及待遇

此次聘用的辅警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不服从工作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指导意见》(南办发〔2017〕84号)执行。

七、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南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县公安局 。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553- 。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事宜及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特此公告。

原标题:南陵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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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公安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