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审
由喀纳斯景区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斯景区党委政治部进行进一步审核。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喀纳斯零距离、喀纳斯景区管委理委员会网站进行为期7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喀纳斯景区党委政治部、喀纳斯景区公安局调查核实,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体检
符合要求人员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根据相关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招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喀纳斯景区党委政治部同意,可以复查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招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聘用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工资待遇
由景区管委会财政统一发放,实行旅游季节差异化工资制度,即旅游季半年每月工资3700元(实发到个人),另行缴纳社保五险,统一配发辅警制服,提供食宿。凡被录用者,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能为公安工作出积极贡献的,工资待遇实行年增资制,工作每满一年月增资100元。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景区纪委监委、政治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招聘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景区党委政治部负责解释。
中共喀纳斯景区委员会政治部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