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检查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5、公示。
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清苑区公安分局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在体检、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优先递补的顺序为:退役士兵、具有专业特长、学历高者。
六、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1、人员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三年。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由清苑区公安分局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使用,分配到交通协管、治安管理、巡特警、看护等岗位工作。日常参照人民警察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2、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工资1650元,期满合格者月基本工资1650元,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300元。警务辅助人员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全额保障,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时,均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凡在规定考试、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
2019年5月20日
如有疑问,可添加客服小姐姐微信详细咨询
关注微信公众号:辅警招聘考试网(fjzpksw)回复“10G”
免费领取辅警文职10G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