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身高、学历等,条件合格的填写报名表,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前往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后期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及心理测评
笔试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出题,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测评和笔试同步进行,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能测试程序。
(三)体能测试
参加笔试人员除心理测评不合格的以外,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不计分,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考察
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执行政审。同时核查应聘人员银行征信记录,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招聘。核查应聘人员背景信息,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其它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不予招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统一对外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试用期两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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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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