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测试
1、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含)以上者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男)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女)
体能测试项目以现场测试为准,不进行复测。
六、面试
1、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由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公安局网站发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七、体检和政审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鉴于辅警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在递补之内。
2、特殊标准体检要求:
(1)单眼矫正后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色弱,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纹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特殊标准体检以现场检测为准,不进行复检。
3、 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审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五)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八、培训聘用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丹东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试用期3个月。培训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附件:
丹东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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