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拟雇用人员
1.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面试成绩高低为序,等额确定拟雇用人员。若面试成绩名次相同者,以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对确定为拟雇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2.取得体检资格的拟雇用人员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4.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拟雇用人员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雇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七、雇佣
(一)拟雇佣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经岗前培训合格,陆丰市公安局参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含在雇佣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雇佣;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雇佣资格。
(二)辅警人员工资由陆丰市财政保障,按每人每月3000元(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标准执行。
(三)每年陆丰市公安局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陆丰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不再续聘)。
(四)本公告由陆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附:
陆丰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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