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按名次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笔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等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管理
1.此次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属临时性岗位用工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2.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公安局每年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并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随时解除聘用关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公安局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3.警务辅助人员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交回所配发的服装、标识和装备。
四、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750元,每月绩效考勤合格增发300元的绩效工资,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2.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全程监督。
六、特别声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县 公 安 局:
投诉电话:县公安局纪委:
肃南县公安局
2019年6月20日
来源:肃南公安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肃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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