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经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待定,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参加笔试人员必须先签订保密承诺书。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测试。
(三)体能测试
由县公安局组成体能测试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⑴ 纵跳摸高、⑵ 4×10米往返跑、⑶ 长跑 (男1000米、女800米),按先后顺序组织实施。测试项目标准及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体能测试标准:纵跳摸高 男≥265厘米,女≥230厘米;4×10米往返跑 男≤13″1,女≤14″1;跑步 男≤4′25″,女≤4′20″。体能单项测试成绩不达标者,直接淘汰。
体能总成绩计算公式:(往返跑成绩+长跑成绩)÷2=体能成绩。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名额2倍以上的比例确定。
(五)体检、政审
按照笔试成绩40%+体能成绩2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总成绩加3分)、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总成绩加2分)、本科及以上学历、有驾驶证或其他专业证书者(总成绩加1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同一对象,以最高情形加分,不累计加分。
(六)确定人选
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试用。
(七)聘用试用期3个月后经考核合格的,与县长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由县公安局各用人单位负责管理使用。
四、工资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为4~5万/年(含“五险一金”、服装等费用),并按财政预算及工作年限等逐年增额增加。同时,依法办理“五险一金”,配发统一制式服装。试用期三个月。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入围面试未聘用的考生保留递补资格一年,岗位出现空缺后,经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可按岗位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递补时间按本次招聘对象的统一报到时间为准。
(三)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四)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经试岗培训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寿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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