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其中视力标准合格为双侧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缺额或工作中发现不合格取消本人招聘资格的,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同时对考生毕业证原件进行审查。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1.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2.培训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由县公安局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劳动合同拟聘为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
3.根据《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7〕39号)文件精神,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4.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或年内考评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此次招聘从事反恐防暴应急处突工作人员为合同制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纳入县级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从事公安机关治安防控等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或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2.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公发〔2018〕15号)文件精神,聘用人员基础工资280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聘期内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聘用人员需支付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4.按照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和相关装备。
5.其它薪酬标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县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山丹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县 公 安 局
投诉电话:县公安局纪委
山丹县公安局
2019年7月2日
原标题:山丹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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