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准考证上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公示办法与笔试相同。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是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加权计算后的总分。
2、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按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3、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八)体检
体检按照自治区考录公务员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
1、按照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有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为7月31日,体检人员和地点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应聘人员政审考察结论为不宜招聘为辅警造成的职位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政审考察工作由旗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前二十名的,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用工形式:被聘用的辅警实行聘用制,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进行岗前培训,试用及培训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5、合同时限:初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自第一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出现人员空缺的,可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执行基本工资1800元/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经研究后适时进行调整),按自治区公安厅辅警管理办法实行层级管理,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备案。聘用工作结束后,由旗公安局将聘用人员情况报告赤峰市公安局备案。
五、纪律和监督
1、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2、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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