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及政审
应聘人员以考试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入围人选由市公安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岗前培训及公示。对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为期三十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培训期间身体或者心理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的予以退训。培训合格者列为拟聘人员,通过平安汕头门户网站()统一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通过公示确定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公安局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委托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非编制的主要补充力量,聘用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交通协管员年薪5万元(含社保、医保、年终考核等)、特保队员年薪3.8万元。
五、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汕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公安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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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汕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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