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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乐山市公安局辅警招聘401公告

2017四川乐山市公安局辅警招聘401公告

乐山人事考试网 | 2017-09-28

(二)禁止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月平均收入约2000元。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国庆放假期间照常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698号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1楼会议室 )。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乐山市公安局2017年辅警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