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报名后即组织体检。
(三)笔试
1.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笔试和体能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2.语种:汉语
3.笔试时间地点:计划8月20日在精河县高级中学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要求:
参加笔试人员需提前一天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笔试开考30分钟后到达的,一律取消资格。
参加笔试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满分100分。
2.测试时间地点:笔试当天一并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科目: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4.体能测试成绩=1000米长跑*25%+10米*4往返跑*25%+俯卧撑*25%+立定跳远*25%。
5.体能测试由人社局、公安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50%﹢笔试成绩×50%
(六)公示
由精河县公开招聘警务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生综合得分(体能测试×50%﹢笔试成绩×50%)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经精河县招聘警务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县公安局内网、平安精河公众号公示七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精河县公开招聘警务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四、工资福利等待遇
警务人员工资待遇为:应发月工资约为5000元,为新聘用警务人员缴纳个人五险一金账户补贴1880元,伙食补贴500元,共计7380元。扣除缴纳五险一金后,实际发放工资不低于4000 元,工作满一年的并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人员工资晋升规定晋升工资,并享受年终绩效奖金、综治奖、精神文明奖、民族团结奖、取暖费、第十三个月绩效工资合计21500元。
(一)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二)签订聘用合同后,即可根据个人申请情况将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迁入至精河县,并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三)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工作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精河县居民待遇及带薪休假、探亲假;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
(四)根据精河县从优待警政策,在精河县公安局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辅警,可申请60平米公租房一套。
五、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在招聘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七、监督及要求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精河县公开招聘警务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2019年8月3-8月4日上午9时至12时,请各位求职人员前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东方红广场南口)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展厅66号展位进行面试,其余时间致电咨询。
监督电话:(精河县公安局纪检委监督电话)
联系人电话:
杨警官:
陈警官:
郭警官: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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