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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雷山县招聘劳动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2019贵州雷山县招聘劳动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雷山县人民政府 | 2019-08-03

八、成绩计算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申请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总成绩中予以加分。报名工作结束后,尚未办理加分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加分。

1.具有驾驶技能及驾驶证,A1加10分,A2加8分,B1加6分,B2加4分,C1加2分,C2加1分;

2.立功受奖的,县团级以上表彰加10分,科局(营)级表彰加5分,连级表彰加2分;

3.退役士兵加5分;

4.应往届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的加5分;

5.从事过看护任务的退役军人加7分。

上述加分条件中,有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总成绩计算方式

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分分值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分值。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体检由雷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招聘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雷山县公安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三)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四)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六)曾被相关单位、部门解聘、辞退或在政法机关从事辅警工作自行辞职未满三年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公安局报经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