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给予登记。择日通知体测,体测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标准,根据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通过体检人员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按总分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对于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录用人员须参加辅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两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苏州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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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2019年8月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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