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公示后按照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并列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于9月19日到锡盟公安局院内体育馆(详细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体育场西侧锡盟公安局)进行现场审核。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携带的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笔试准考证》;
(3)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6)岗位所需其他佐证材料。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报考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能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护照参加体能测试。
3.岗位1、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二)相应年龄标准对照实施。岗位3、4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见附件三)对照性别及年龄执行,单项成绩35分以下不计分,五项平均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4.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排名,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如有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按优先招聘条件仍不能确定排名的,将依据考生体能测试1000米或800米跑项目时间成绩确定排名。
5.如出现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递补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体能测试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锡盟公安局负责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的要求,增设毒品现场检测。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体检不通过的可申请复检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对体检环节出现空缺岗位的,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