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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法治慈溪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有效落实,夯实法治慈溪建设的群众基础,增强群众监督力量,全面推动我市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慈溪,根据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建立宁波市法治督察员队伍的若干意见》(甬党法办发〔2019〕9号)要求,现公开选聘100名慈溪市法治督察员。
一、选聘范围
在慈溪本地居住3年以上,年龄在22—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慈溪、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参与督察工作;
3.无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
4.具有与法治督察工作开展的相关专业知识;
5.其他选聘法治督察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选聘流程
选聘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荐人员可按照选聘公告要求,直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自荐;有关单位可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出推荐人选。法治督察员队伍中社会公众、县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和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职业人员分别约占队伍总数的三分之一。经市委依法治市办审核、评定、公示后,将对法治督察员颁发聘书和证件。
四、聘任期限
法治督察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收回并注销法治督察员证件。
五、督察职责
1.对法治慈溪、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可以报名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对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专项督察工作。
2.参与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有关法治慈溪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各项监督工作。
3.参与法治慈溪、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4.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交当地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存在不满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区域、行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
5.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有关法治建设其他工作。
六、自荐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填写《慈溪市法治督察员自荐申请表》(申请表请前往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网址:),并将申请表、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19年9月30日(星期一)17:00前发送至市委依法治市办邮箱()。
联系人:余老师;电话:。
自荐表附件见
中共慈溪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原标题:慈溪市法治督察员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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