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新招聘人员与冠县光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冠县大队辅助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间进行岗前集中培训,试用及培训考核合格的,安排到冠县大队辅助工作。试用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保障与待遇
工作人员受聘期间按照包干经费3.8万元/年执行;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作服装及其他必要装备、工会福利、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待遇。
工作人员由用工单位直接指挥管理,协助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冠县大队民警开展日常事务,不参加公安辅警改革,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七、纪律要求
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聘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各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
报名应聘人员须服从统一分配,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冠县光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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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光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4日
原标题: 关于招聘40名工作人员派遣到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冠县大队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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