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能考核
参照公安民警体能考核标准进行测试,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1.根据体能测试结果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3.考察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若在体能考核、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需要递补的,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四、选岗
经体能考核、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均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选岗实行优先与双向选择(派出所与拟聘用人员)相结合的方式。最终未被选择的人员必须服从市公安局党组统一调配;留置看护和谈话场所管理岗位的拟聘人员由市纪委监委统一调配。
五、公示
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和薪酬标准
1.聘用。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要求,由劳务派遣公司对应派驻市公安机关、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签订合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2.薪酬标准。按在职警务辅助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
市公安局政治处
潜 山 市 公 安 局
2019年 9 月 20 日
原标题:2019年潜山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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