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递补原则
1.报名、笔试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空缺职位数列入巡逻防控职位计划;
2.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及岗前培训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者,空缺职位根据本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本职位无符合递补条件的报考人员时,空缺职位依次由公文写作、公安宣传、网络管理、巡逻防控、驾驶员、公安内勤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体能测试、笔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合作区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黑河新闻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如果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1.被招聘人员与合作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2.被招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与合作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被招聘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种保险,每月工资为20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4.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配发服装、标识等。
八、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九、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合作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于志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合作区管委会人社局局长姜辉同志、合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梁力同志、合作区公安分局纪检书记陈利担任,成员单位由合作区管委会人社局、合作区公安分局政秘科、合作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组成,整个招录过程由分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办公室设在合作区公安分局政秘科,主任由政秘科科长张春宏同志担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辅警招聘工作。
十、本方案由合作区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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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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