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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柳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聘辅警722人公告

2019广西柳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聘辅警722人公告


一、跑步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条,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一)。木块(5厘米×10厘米或瓶子)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

测验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将30厘米区域中立着的木块(瓶子)推倒随即往回跑,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推倒木块(瓶子)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图1 10米×4往返跑场地图

(二)800米、10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场跑道或其它场地,但必须丈量准确。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验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枪音、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或终点计时员准确报时,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二、纵跳摸高

场地:体能测试所在地点篮球场或其他场地。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采用自动摸高器的,以触摸到自动摸高器最上方的测试条所对应刻度作为本次测量值;采用自制摸高架的,以PVC胶管被触落为合格。总跳摸高项目考生可测试三次。

注意事项:

(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

(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测试结果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其中有一个项目测试结果不合格的,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讯息暂定于11月中旬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岗位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运用或公文写作、政策理论等相关内容;

车辆驾驶、船舶驾驶等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持驾驶证照对应车(船)型车辆(船舶)的实操。

专业技能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实行百分制。

考生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报到时须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讯息暂定于11月下旬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形式开展,面试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职位,由市局统一对考生进行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后的职位面试。

用人单位将于面试当天,在考生报到后开展资格复审工作(通过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无需再次提供材料),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面试前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参加面试,同时,取消后续所有应聘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讯息暂定于12月上旬公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

1、普通考生考试成绩=知识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考生考试成绩=知识考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3、考生考试成绩(含知识考试、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成绩)在本次公开招聘结束后一年内有效,如所报考岗位出现缺额,用人单位可在本职位面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直接补录。

五、体检、政审、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

(一) 体检

各用人单位原则上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入围人选。体检依据《柳州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5)。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讯息暂定于12月上旬公布。

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交通指挥、物证检验及鉴定辅助职位,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身体各部分有纹身,不合格。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