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根据学历层次、服役年限、立功等级和次数、优秀士兵(士官)次数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新昌县公安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如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或本人自愿放弃考察(政审)的,按面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招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招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由县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因警务辅助人员流动性较大,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对考生自行放弃招用或招用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在下次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公告发布前,可按照面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替补招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对招用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县公安局政治处辅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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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23日
原标题:新昌县公安局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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