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公警法考试网为考生提供贵州辅警招聘考试信息,帮助考生及时了解贵州辅警考试资讯,招聘信息不漏看。获取更多辅警考试资讯关注本站。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有力推进公安体制改革,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余庆公安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警员)7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余庆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为人诚实,品行端正,热爱警务辅助工作;
4.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12日-2001年11月11日出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依据。
5.学历要求:01至06岗位: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07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6.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未经原用人单位同意,自行离职的,原则上不得再招聘;
7.其他不宜从事警辅人员工作的。
四、报名、加分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审查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一楼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军人需携带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余庆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需提前下载填写好并带至报名现场)、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2张及电子版(电子版按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如:张三522****0061,图片为jpg格式、20kb以下)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由县公安局选派专人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包括身高测量和资料审核,身高测量由现场医务人员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身高测量合格的,进入资料审核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选定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在任何一个环节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或隐瞒本人重要信息的,一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调减或减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余庆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余庆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调减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调整报考岗位;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由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14日12:00前书面向余庆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改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二)加分审查
1.加分审查时间:2019年11月11日9:00-2019年11月 13日16:00(与资格审查同步)
2.加分审查地点:县公安局一楼
3.加分审查方式:现场审查
4.加分条件。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但同一事项不能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计入面试后的得分总成绩。
(1)退役军人加2分;
(2)获得县级及相应层级表彰的加1分,获得市级及相应层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相应层级表彰的加3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审查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应在2019年11月14日14:00-17:30期间,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不能代领)到余庆县公安局一楼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8:00(因天气变化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余庆县体育广场(夜市小吃街)
2.体测项目:详见余庆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3.体能测试按相对应测试标准计分,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4.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40%计入总成绩。
5.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报考人员事后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此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6.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