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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11人公告

2019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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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根据岗位需要,计划招聘11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详见锡林浩特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在总成绩相同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情况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参加过维合任务的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环节。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共性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公安事业,诚实守信,品德端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政审合格,无违法违纪记录。

2.户籍条件: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落户时间在2019年11月8日前)。

3.年龄条件: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11月8日至1989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4.学历条件:城关派出所外勤岗位要求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其他岗位均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锡林浩特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上提供的专业相符。

5.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3.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吸毒史(毒品现场检测不合格者)的人员。

4.曾被行政拘留、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被辞退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招聘的人员。

三、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7〕128号)和《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8〕82号)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四、聘用与管理

(一) 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招聘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暂行办法(试行)》进行管理,不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2019年 11月8日---- 11月12日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平安锡市微信公众平台、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微信公众平台、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

⑴ 报名工作由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重庆路与振兴大街交汇处南司法大厦1楼),报名时间:2019年 11 月13日----11 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期间遇节假日不休息)。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前,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选择合适自己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表上(自行下载打印)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锡林浩特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③考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⑤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⑵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由扶贫、民政、人社等部门出具证明,可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2018年毕业生减半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2019年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报名成功的,于2019 年11 月 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体能测评相结合方式。

1.笔试

⑴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锡林浩特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开考比例降低至2:1,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调整后的岗位名额以通告的方式予以公布。

⑵笔试内容包括公安专业知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部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⑶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考场设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须在报名表指定位置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⑷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⑸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将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平安锡市微信公众平台、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微信公众平台、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3.体能测评

⑴ 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照与报考岗位3: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同一岗位因笔试成绩相同超过3:1比例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笔试开考比例调整到2:1的岗位,体能测评开考比例相应调整为2:1;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及领取体能测评通知单时间、地点与考试总成绩一同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

⑵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按相应年龄标准对照实施。由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组织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凡不参加体能测评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凡在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出现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⑶ 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按考试总成绩排名,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进入体检环节。如有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按优先招聘条件仍不能确定排名的,将依据体能测评1000米跑项目时间成绩确定排名。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时,由未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按比例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⑷ 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在规定体能测评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

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体能测评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