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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伊春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7人公告

2018黑龙江伊春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7人公告

伊春区政府 | 2018-02-01

3、报名时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应聘者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笔试时间于2018年2月6日进行,具体事项请于报名截止后密切关注伊春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东浪

李银舒

杨 莹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公安工作相关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由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面试:主要考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由伊春公安分局负责。

六、体检政审

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伊春公安分局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政审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

2、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伊春公安分局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内容包括本人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后管理和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伊春公安分局组织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考核合格,履行续聘手续。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报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聘用人员月工资1450元/人。

3、依法缴纳保险。

八、合同约定

试用期3个月。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伊春公安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保守工作秘密,完成工作任务。因违法违纪或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解除聘用。

九、其它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8年伊春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