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按照聘用人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政审工作。政审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家庭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如有政审不通过的,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需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政审环节。
(六)公示
对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与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第一至第六个月月工资为2000元/人,第七至第十二个月工资3068元/人,缴纳五险。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合同的,执行工资月3068/人,缴纳五险。
拟聘用人选工作地点扎鲁特旗,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统一安排食宿。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发出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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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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