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19年贵州赤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40人简章

2019年贵州赤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40人简章

赤水市公安局 | 2019-11-15

(八)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则以体能考试综合原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2.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3.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考办书面申请复检,经招考办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复检结果由复检监督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复检监督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5.体检费用(400元)由考生自理。

(九)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考察,因政审不合格(含自愿放弃的)岗位出现空缺时,该岗位考生不作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考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确定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九条、四十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酬待遇

合同制警员工资待遇按照《赤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薪酬待遇由基础工资(按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岗位补贴等和“五险一金”组成。另根据合同制警员从警年限、考核结果等因素,发放勤务考核金。

试用期工资按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六、管理使用

用人单位对合同制警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制定的《赤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使用。

七、监督及要求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工作期间,招考办对各项事宜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赤水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和相关公众号上发布的招聘信息以及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在体能测试、面试中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对笔试中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三天公示期内提出,逾期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通无法联系造成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体检均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九、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合同制警员招聘考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

2019年11月15日


如有疑问,可添加客服小姐姐微信详细咨询

关注微信公众号:辅警招聘考试网(fjzpksw)

回复“10G”

免费领取辅警文职10G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