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警法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山东烟台市公安局辅警招聘信息:2019山东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报名时间:11月18日-22 日,获取更多请访问公安局辅警招聘栏目。
根据工作需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计划招聘勤务男辅警30名。
招聘职位详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8年11 月18 日至2001年 11月 18 日期间出生),具有B级以上驾驶证(含B级)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七)退役军人、应届毕业生有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 11 月18 日- 11 月22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66号,公安分局9楼902室(辅警办)。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4)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5)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有计算机、文艺、体育等专业特长的相关证书一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在职职工的需加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身高、体重等进行审查核实,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对于有计算机、文秘、体育特长的应聘人员优先考虑。
5.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拟定于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其中,应聘人员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加15分;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详见附件5《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第二十项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加15分;退役军人加10分。以上各项累积加分不超过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烈士证明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退出现役证),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体能测评
凡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人员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
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