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审查
临桂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内勤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现场填写《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
六、政审
由报名者本人领取《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察政审表》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签署意见并及时提交到临桂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内勤办公室。
七、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附:体能测试项目
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4×10米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立定跳远 |
≥2米 |
八、面试
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程序,我局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能参加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九、综合成绩
政审和体检合格作为报考人员最后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十、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和考察
(a)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b)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