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体检前,在报名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 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三)人员递补和调剂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结果一年内有效。对应聘人员因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以及聘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招聘名额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本次同招聘岗位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应聘接线员岗位的按综合成绩,应聘勤务辅警岗位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人员递补后,仍有岗位计划空缺的,可在其他岗位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要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七、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间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和放弃体能测评的不能正式聘用。
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工资薪酬3500元/月,特种车辆驾驶4000元/月,根据岗位特点和考核情况据实发放,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期薪酬,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提供制式服装。新聘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八、特别提示
1. 应聘人员参加各招聘环节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济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3. 应聘人员在招聘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 此次招聘简章及公告等均在中国济南人才网网站发布,登陆“中国济南人才网”主页,点击网页左下角“我要招人才”链接后,在“招聘公告”中查阅,也可直接链接网址:进行查阅。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站公告的招聘各环节信息,未及时关注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济南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6日
原标题:济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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