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五)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瓯海区公安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五险一金”)由财政保障,人均经费保障约8万元。
五、其他事项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可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瓯海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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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公安分局
2019年12月11日
原标题:瓯海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文章来源:;c=news&a=news_show&id=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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