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对入围体检环节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核对);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3、由对考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霍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
4、《公务员登记表》、《首次评定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首次评定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公章。
5、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报名者身份、职务、警衔、编制性质、经费供给渠道、是否在岗、年度考核及遵纪守法情况等;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
体检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五)考察。
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对入围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政治素质、个人品行、工作能力和实绩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还要了解考察对象的群众公认度、在岗情况等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逐人形成考察报告,由考察组提出是否符合选调的明确意见。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被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进入调动程序;经公示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所反映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有被取消资格的,依照考试成绩按照上述程序递补一次。
(七)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正式选调对象,由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程序办理调动及相关手续,安排到霍邱县公安局工作。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霍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并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霍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霍邱县人社局)
(霍邱县公安局)
原标题:霍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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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霍 邱 县 公 安 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