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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公安队伍力量,优化公安辅警队伍专业素质结构,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至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安分局)工作。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46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精神,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开发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干警津贴补贴及经费等有关事宜》(【2017】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巴彦淖尔市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劳务代理公司)负责考务工作,开发区管委会招考工作组全程负责监督。
二、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三、招聘对象
(一)热爱祖国;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无吸毒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
(五)户籍限定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
(六)年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公安工作2年以上经验的,年龄适当放宽至2岁。
(七)学历一般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人员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也可参加报名,详见岗位设置表。
(八)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在校期间曾任大学生学生会干部、在校期间入党的学生党员;复员退伍军人;有公安工作满3年以上经验者,不受户籍限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及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原辞退的协警;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从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从事传销、法轮功等邪教行为的。
8、吸食毒品或有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
9、其他不得考录情形。
四、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巴彦淖尔市政府网站()、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为开发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方案公告》。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至2月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育红东街11号大众劳务代理公司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保持电话畅通,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户口簿、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笔试成绩加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费用:每项考试收取70元(三项考试共210元),在领取每项考试准考证时分别收取。
(三)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