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测评
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如有放弃人员,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时,缺额按1:3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六)体检
1.体检考生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并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最低入围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
2.体检时间地点及标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3.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政审
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执行。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政审结束后,出现人员缺额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管理
1、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并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聘期为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或年内考评不合格的,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系临时性工作岗位用工,不占编制,不具备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法〔2017〕39号)执行。
2、聘用人员基础工资250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聘期内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待遇。绩效奖励工资300元,由单位经考核后发放。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4、按照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公安局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并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
七、本公告由县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山丹县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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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公安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