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按岗位根据考试成绩高低进入下一环节。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通过的情况下,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采取统一试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含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5,如果达不到1:5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名额调整到其它岗位使用。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男子1000米跑项目,体能测试通过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从体能测试通过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经市公开招聘社区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有缺考、作弊等,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协调、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自我认知、临场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面试时因人员缺考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考场使用同一套题本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若低于平均分值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体检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招聘岗位末位出现考试成绩并列且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登封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