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由登封市公安局指定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按照相关程序统一派遣,实行人才(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能测试、体检名单、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登封市政府网站公布。各个环节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凡发现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违反考试纪律要求、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成立登封市公开招聘社区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全程负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原标题:登封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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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公开招聘社区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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