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由秀峰区人武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名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体能测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试项目:
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
2、体能测试科目中二项以上(含二项)不合格者,不计算其体能测试总分,并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四)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总成绩,按招聘职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参照《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等。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和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来计算总分,按1:1的比例从到低分(面试分数须达到60分以上)确定体检人员。总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标准进行。
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生总分数排名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在秀峰区人武部公开招聘应急分队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在考察的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应聘者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则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应聘人员经政审考察合格后,由秀峰区人武部公开招聘应急分队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秀峰区政府网站及秀峰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秀峰区人武部与聘用常驻营区民兵应急队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两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有关资料送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
聘用常驻营区民兵应急队员在聘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秀峰区委员会常委会 “十届〔2017〕18号”会议纪要研究确定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五、其他
(一)应聘报名人数达到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时开考。如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面试人数和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情况,则由招聘应急分队队员工作领导小组上会研究讨论决定是否开考、是否面试以及是否减少招聘人数等事宜。
(二)因个人原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等相关招聘程序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秀峰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的相关招聘简章、通知、公示等内容均在秀峰区人民政府、桂林市就业局:9005/网站、‘秀峰就业’微信公众号的“公告”栏目进行公示
(四)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秀峰区就业服务中心:
秀峰区监察局:
秀峰区人社局:
秀峰区人武部:
原标题:秀峰区人武部关于招聘区人武部常驻民兵应急分队队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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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公开招聘常驻营区民兵应急
分队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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