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报名时将发放复习资料)。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按聘用职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测试成绩,测评项目为:男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每个项目满分100分,体测成绩为三个项目成绩总和的平均数。
测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按聘用职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20% +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