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八)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本单位同一职务序列符合条件的下一名次人员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湖州人才网等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为提高招录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对考生自行放弃聘用或聘用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在下次市公安局机关公开招聘辅警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递补招聘手续。
(十)薪酬待遇
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年人均约8.5万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并根据辅警的不同岗位类别及工作强度等情况,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各科目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作弊、协助作弊;报考人员存在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六)对招聘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联系人:吴警官。
(七)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由考生自行关注“湖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为主,聘用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为辅。
(八)本公告由湖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湖州市公安局
2020年1月6日
公告原文:2020年市公安局机关第一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
如有疑问,可添加客服小姐姐微信详细咨询

关注微信公众号:辅警招聘考试网(fjzpksw)
回复“10G”
免费领取辅警文职10G备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