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乐山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于考察结束后在乐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乐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报到。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合同签订。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由乐山市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首次为五年。
九、附则
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乐山市公安局政治部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原标题:乐山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辅警招聘的公告
乐山市公安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