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及聘用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关口,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录用情况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的,由枞阳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内(含试用期)表现不好、不能完成承担任务的,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所聘人员身份仍为社会自然人。
五、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公枞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身份,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试行办法和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执行。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大病医疗救助、意外伤害保险。
六、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政策及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招聘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枞阳县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枞阳县驻公安局纪检组,枞阳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枞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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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公安局
2020年1 月8 日
原标题:枞阳县公安局公开招录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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