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依次递补。
5、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若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存在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由被聘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用人单位管理使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金,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今后按政策性增长机制落实工资、福利。
五、纪律监督
未按规定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区纪委派驻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原标题:2020年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6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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