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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人民法院等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72人公告

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人民法院等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72人公告

(5)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外语等级、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金州区法院等3个单位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要求

领取时间:2017年 12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领取地点:金普新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 26号)

领取要求: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携带代领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两类岗位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2月17日晚7点之后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参加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要求。

5.面试人员: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作为面试入围人员。

对笔试后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仍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7年12月17日晚7点之后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查询。

2.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

3.面试要求:面试参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对笔试后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后,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