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试分数线为60分,体能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评分标准参照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评分表。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面试总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五)体检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六)考察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3天。
(八)聘用
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以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招聘信息均通过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博湖县公安局:
附件:
原标题: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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