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对资格审查通过后的应聘人员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逻辑思维以及言行举止、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三)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2种情形,应聘对象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健康检查。拟聘用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标准详见《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1),拟聘用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并提供复检结果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公示。政治审查、身体健康检查均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七)岗前培训。宁波市公安机关将适时组织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试用管理。培训合格后,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分配,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者以岗带训,并签订管理责任状、保密承诺书等。
(九)考核认证。试用期结束前2周,公安机关对考核对象试用期的工作实绩、日常表现进行考核,结合岗前培训结果进行岗位资格认证。对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不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按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五、劳动待遇等相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机关确定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二)人员薪酬由宁波市、区县财政统一保障,一是保底工资5000元/月;二是实行月、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考勤情况计发。
(三)用人单位提供食宿。
(四)享受健康体检、五险一金、残保金、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五)辅警工作满三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本公告由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商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王林增
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匡唯瑜
义龙公安分局政治部联系人:刘斌
兴仁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赵正远
普安县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何清
附件下载:
附件: )
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 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
2020年3月9日
原标题:关于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我州部分地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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