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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宿迁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108人)

2020江苏宿迁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108人)

宿迁市公安局 | 2020-03-16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七)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特别提示:现场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环节,报名者均需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经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发布,并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警官 肖警官

监督举报电话:

原标题: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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